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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30 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
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沪 0104 民初 9995 号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三)开庭时间:2020 年 6 月 15 日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徐家汇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
知书》((2020)沪 0104 民初 9995 号),因上市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简称:德朗能动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简称:宜山
支行)金融借款纠纷事宜,导致上市公司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举证阶段。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
    2018 年 8 月 20 日,德朗能动力与宜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6202180819 的授
信协议,约定宜山支行向德朗能动力提供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上市公司为该
笔债务提供 51%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德朗能动力在授信期间共使用了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发放。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德朗能动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
议,并约定:股权回购时,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提供的担保,如贷款到期未能
偿还的,则由回购方代为偿还。截止签署补充协议时点,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
提供担保余额为 14,268.65 万元,担保比例为 51%。(详见公告:2018-102 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因时
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工作疏忽,上述担保虽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
上市公司未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2019 年 9 月,德朗能动力对宜山支行的 3000 万元贷款到期后,需上市公司
继续为授信额度的 51%做担保,因尚未到回购时点,若上市公司继续担保则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在回购时点负有担保义务。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经上市公司与各
方协商,约定对本笔借款进行分期还款逐步解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若德朗能动
力未能及时偿还,则宜山支行有权利按照原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向上市公司采取
法律措施。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为德朗能动力提供担保余额为 1530 万元,因德朗能动
力未及时履约还款,导致上市公司被连带起诉,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
到上海市徐家汇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 0104 民初 9995
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