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立意见 1、公司现持有宁波银行 10.10%的股份,且在宁波银行派有董事会成员,对 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宁波 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确 认损益是合理和适当的; 3、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叶如棠 李国光 翁礼华 谢庆健 蒋衡杰 2014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