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 审查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认为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本人同意钱平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同意刘新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认为副 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资格要求,本人同意张飞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吴幼光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包季鸣 李柯玲 邱妘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