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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17-03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2      -            2017/6/5      2017/6/6          2017/6/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58,176,68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9,088,340.50 元,转增 1,023,270,67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581,447,353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2      -            2017/6/5      2017/6/6      2017/6/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李如成、李如刚、昆仑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添盈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5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45元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5 元。

    (4)本次转增股本的资金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

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558,176,681   1,023,270,672       3,581,447,353

1、 A 股                                  2,558,176,681   1,023,270,672       3,581,447,353

三、股份总数                              2,558,176,681   1,023,270,672       3,581,447,353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581,447,353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1.0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425136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