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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2017-08-29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17-04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部分账龄较长、债务人破产、确实无收回可能的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 35.0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应收账款     余杭中都购购物中心                26.78 债务人破产确定无法收回
应收账款     杭州中都百货有限公司               7.42 债务人破产确定无法收回
其他应收款 余杭中都购购物中心等                 0.87 债务人破产确定无法收回
合计                            ——           35.07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 35.07 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
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
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
立即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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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
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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