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7-08-2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包季鸣 李柯玲 邱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