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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8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18-07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二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三条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1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会议决议。

 第二十四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对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四)对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中期票据等作出决议;                            据等作出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一百零七条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2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易等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奖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事务所;

           的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作;

           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上述第(九)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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