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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1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议程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拟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就审议的议案进行提问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五、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股东现场交流,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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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文件目录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文件一 关于拟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文件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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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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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对宁波银行投资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前景的预测,公司与宁波

银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雅戈尔拟认购不超过宁波

银行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00%,且不低于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15.00%。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

购协议》,宁波银行拟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

的方式( 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16,400,156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0 亿元,雅戈尔拟

认购不超过宁波银行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00%,且不低于

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15.00%。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先生兼任宁波银行董事,且宁波银行为公

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宁波银行系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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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三)    过去 12 个月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过去 12 个月交易余额

                                                             /金额

              存款、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 不超过 80,000 万元

    宁波银 等余额

       行     贷款余额                              不超过 25,000 万元

              服装销售                              77.37 万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过去 12 个月交易余额

              存款、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 不超过 79,000 万元
    中信银
              等余额
       行
              贷款余额                              不超过 30,000 万元




    注: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二、关联方及标的介绍

    企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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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5,208,553,684 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

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

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

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银行总资产 10,320.4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 570.89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14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4 亿元。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

    宁波银行拟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 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16,400,156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0 亿元,雅戈尔拟认购不超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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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波银行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30.00%,且不低于此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15.00%。

    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

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此次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的 9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

    3、限售期

    在新发行股份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之日起 60 个月内( 限售期” ),雅戈尔不得转让任何新发行股份。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雅戈尔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

受此限。

    4、需取得的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宁波银行的股东大会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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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1、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2、公司本次参与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主要是基于对宁波银行投

资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前景的预测。

   3、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银行股份计入“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

并以权益法确认损益。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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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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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二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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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的原因收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会议决议。

 第二十四条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对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四)对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中期票据等作出决议;                            据等作出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百零七条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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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奖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事务所;

       的工作;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作;

       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上述第(九)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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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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