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柯玲)2020-04-3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柯玲:女,1952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华大学服装学
院院长,上海服装集团高级经济师,上海服装研究所所长,国家服装
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时尚学院院长,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第四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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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对于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都预先对公司提供
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或独立
意见。2019 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亲自 委托 通讯方 2 次未亲
姓名 应出席 战略 审计
出席 出席 式出席 自出席
李柯玲 6 6 - 3 1 8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态势、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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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
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年报编制履职情况
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主要的履职情况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
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签署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阅意见;
2、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
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
4、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1)关于确认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
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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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其均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实,
认为:2019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的
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且提名
和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公司 2019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作为独立董事,
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公司业
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认可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公司续聘了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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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含
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
利 179,072.37 万元。我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7 次,未发生
补充、更正等“打补丁”的情形。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
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
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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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十一)会计处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了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
项、变更会计政策等会计处理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
项均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作出,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
值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报告期内,我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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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职责。
2020 年,在董事会换届前的任职期间内,我将继续依法依规、
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独立董事:李柯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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