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雅戈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柯玲)2020-04-3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柯玲:女,1952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华大学服装学

院院长,上海服装集团高级经济师,上海服装研究所所长,国家服装

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时尚学院院长,任公司独

立董事、董事会第四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1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对于提交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都预先对公司提供

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或独立

意见。2019 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亲自       委托       通讯方                              2 次未亲
 姓名    应出席                                     战略         审计
                  出席       出席       式出席                              自出席

李柯玲        6          6          -         3            1            8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态势、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2
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

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年报编制履职情况

    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主要的履职情况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公司可能

存在的风险节点进行沟通,签署同意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阅意见;

    2、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3、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

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

    4、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1)关于确认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

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我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

                               3
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其均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实,

认为:2019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的

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且提名

和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公司 2019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作为独立董事,

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公司业

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认可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公司续聘了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4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含

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

利 179,072.37 万元。我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7 次,未发生

补充、更正等“打补丁”的情形。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

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

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未发生违反

                               5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十一)会计处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了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

项、变更会计政策等会计处理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

项均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作出,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

值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报告期内,我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9年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6
事的职责。

    2020 年,在董事会换届前的任职期间内,我将继续依法依规、

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独立董事:李柯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