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季鸣)2020-04-3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包季鸣:男,1952 年出生,管理科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
授。曾任上海助剂厂技校校长,复旦发展研究院秘书长,上海市教委
副处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
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集团助理总裁、集团副总裁
兼海外公司总裁、集团执行董事兼海外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管理科学
学会副理事长,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美
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
系教授,EMBA 学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任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第四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
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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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3 次现场会议、3
次通讯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
议,我按时出席了会议,并预先审核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发表了事
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 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定期沟通,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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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现有经营成果、未来发展方向
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
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年报编制履职情况
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工作速度,提高
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次
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规
范运作情况等;
3、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
据不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1)关于确认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
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综合判断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后,
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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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实,认
为:2019年,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 年,为推进年轻化战略的梯队建设,公司在原董事总经理
辞任后增补了一名董事,并提名聘任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我作为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审查了上述候选人简历,认为其
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且提名、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作为独立董事,
我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确认了公司业
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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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 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关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据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含
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共派发现金红
利 179,072.37 万元。对此,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做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47 次,未发生
补充、更正等“打补丁”的情形。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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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会计处理事项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了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核销应收款
项、变更会计政策等会计处理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
项均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作出,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经审阅相关资料,综合判断此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作为
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2019 年,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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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即将届满。在任
职期间内,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包季鸣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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