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9-26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20-049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决定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控股”)向持
股 25%的项目公司宁波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江置业”)提供财务资
助 102,320.98 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
助借款年利率 0%,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置业控股向持股 51%的项目公司宁波市开雅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雅开发建设”)提供财务资助 65,379.86 万元,其他股东按
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 7.00%,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全资子公司置业控股向持股 50%的项目公司宁波东庭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庭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33,650.00 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以
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 6.50%,期限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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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赫江置业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 755 号 566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股东构成:宁波雅戈尔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50%(以下简称“西城置业”),宁
波侨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置业控股与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各持有西城置业 50%股权。
经营情况:赫江置业正在对五江口项目(海曙区后孙地段五江口区块地块)
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赫江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6,994.54 400,413.81
总负债 429,948.18 402,995.23
净资产 -2,953.64 -2,581.42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72.22 -2,581.42
经查询,赫江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开雅开发建设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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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俞家村北街工业区 8 号厂房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
股东构成: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9%,宁波市格赋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格赋置业”)30%,宁波市科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益
置业”)21%;其中格赋置业、科益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开雅开发建设正在对古林项目(海曙区 CX08-06-02e/03d 地块)
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开雅开发建设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成立,无最近
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开雅开发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东庭置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人民北路 2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住房地产租赁
股东构成:宁波嘉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0%,宁波市湖庭置业有限公司 50%
(以下简称“湖庭置业”);其中湖庭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东庭置业正在对明湖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 C3-1#地块)
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正常。东庭置业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无最近一年
及一期财务指标。
经查询,东庭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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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
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
2、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
对等;
3、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
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58,781.0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持股比
序号 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金额 期限
例
1 珠海鹏湾置业有限公司 50% 166,240.00 2019.12-2021.12
2 绍兴铧越置业有限公司 12% 27,190.23 2020.07-2021.10
3 南元(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50% 64,000.00 2019.05-2021.07
4 宁波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25% 102,320.98 2020.09-2021.09
5 宁波市开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1% 65,379.86 2020.09-2021.12
6 宁波东庭置业有限公司 50% 33,650.00 2020.09-2022.06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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