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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雅戈尔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1-03-13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21-01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
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0 万股,不超过 20,000 万股,占公司回
购前总股本约 2.16%-4.32%;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董事会临 2020-050《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
董事会临 2010-05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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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进展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2020-057、2020-059、2020-061、
2021-001、2021-003、2021-006、2021-007、2021-009)。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9,463.8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成交最低价格为 6.77 元,
成交最高价格为 7.49 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268.83 万元(含交易
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
因素,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 万股。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
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
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
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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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本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
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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