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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戈尔:雅戈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1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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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雅戈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另有规定
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本
股权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及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共同确
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2021 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合计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含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以上;

                         2、2021 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净资产收益率≥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合计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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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以上;

                         2、2022 年度服装和房地产业务净资产收益率≥1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新设的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雅戈尔时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2021 年 1 月,处于资本投入、品牌培育期,

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公司未将其经营业绩纳入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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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申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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