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阿克苏新昊纺 织有限公司、宁波新昊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 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杨百寅 吕长江 宋向前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