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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茂通:关于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18-10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 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的标准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以前的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发展,以及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公司应收账
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单位数量、金额相对于公司重组上市前均发生了相应变化,
公司重组上市前制定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金额较低,不适应公司目
前应收款项的核算要求,公司拟调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金额标准,以利于更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恰当地
估计坏账准备。
    (二)变更前后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
    本次变更前,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笔余额 500 万
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
款。 本次变更后,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笔余额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
收款。
    (三)变更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
    二、 本次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
公司 2018 年度以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
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标准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标准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进行
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未发现变更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