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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茂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再次增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再次增加2018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单项金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
更。
   三、《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学历、
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提名燕刚、李群立、秦敬富、包洪涛、赵建国、周宇为瑞茂通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建国、周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名单
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丰




    周   宇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