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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茂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 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
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计划自2018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法合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成立资
管计划等)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2018
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2日已增持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
12日、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
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2月26日,郑州瑞茂通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6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累计增持金额达到66,259,688.04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郑州瑞茂通持有
本公司股份618,133,8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81%。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郑州瑞茂通本
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实施本次增持。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法合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或成立资管计划等)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增持规模: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五)实施期间:自2018年10月13日起6个月内(含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
10月12日已增持的部分)。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郑州瑞茂通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郑州瑞茂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18年10月12日,郑州瑞茂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5,3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截至2019年2月26日,郑州瑞茂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7,8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郑州瑞茂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8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本次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为
66,259,688.04元人民币。
   2019年2月26日,公司接郑州瑞茂通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本次增持计
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3、增持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625,994,21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61.58%。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郑州瑞茂通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郑州瑞茂通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承诺
   郑州瑞茂通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8年7月2日进
入换股期。未来不排除因为债券持有人的换股而导致郑州瑞茂通触发短线交易。
如因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郑州瑞茂通触发短线交易,且郑州瑞茂通本次增持股份
未来减持时取得了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郑州瑞茂通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郑州瑞茂通已严格遵守并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完成通知函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