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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茂通: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已提供担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余额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万元)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         355,000          69,000      247,000
                 理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         100,000          56,000      43,000
                 理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州卓瑞”)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
  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
“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
行 金 水 支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协 议 编 号 为 郑 银 最 高 额 保 字 第
09202106010015027 号,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不超过 69,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
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
郑银最高额保字第 09202106010015031 号,公司为郑州卓瑞提供不超过 56,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黄欢喜

     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
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
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
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
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8,011,726,408.33 元;负债总额为 6,003,318,450.5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044,671,236.6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5,853,318,450.58 元 ; 净 资 产 为
2,008,407,957.75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0,661,114,750.02 元 ; 净 利 润 为
71,906,166.35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一 季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8,442,473,695.82 元;负债总额为 6,412,794,709.3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741,005,289.78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6,282,794,709.32 元 ; 净 资 产 为
2,029,678,986.5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533,229,594.62 元 ; 净 利 润 为
21,271,028.75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 A2 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
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
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C、液化石油气(限于工
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
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
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
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0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3,030,213,684.54 元;负债总额为 2,018,855,118.3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56,000,00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1,868,855,118.38 元 ; 净 资 产 为
1,011,358,566.16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3,309,189,834.87 元 ; 净 利 润 为
14,654,474.17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1 年 一 季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3,502,032,169.58 元;负债总额为 2,480,411,550.8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855,263,601.28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为 2,350,411,550.88 元 ; 净 资 产 为
1,021,620,618.7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147,453,688.96 元 ; 净 利 润 为
10,262,052.54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69,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
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
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
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
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
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
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56,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
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
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
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
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
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
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
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
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
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
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15,247.278614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62%。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25,447.278614 万元,以
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9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