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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茂通: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晋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
       辉”),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苏晋和、浙
       江和辉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7,50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晋和、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余额分
       别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人民币 61,2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4,651.6 万元,
       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81%。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22,852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1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余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江苏晋和电力        48,000          3,000         18,000
瑞茂通供应链   燃料有限公司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        88,700          7,500         61,200
               燃料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
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协议编号为苏农商银高保字(B10202205880)第 80107001 号,公司
为江苏晋和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
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协议编号分别为 ZYBL-A4-2022-010-
02 和 ZYBL-A4-2022-010-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不超过 7,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 88 号财政局 304

    法定代表人:张召胜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1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5,142,248,843.72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520,836,581.07 元 ; 净 资 产 为
2,621,412,262.65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8,809,899,130.10 元 ; 净 利 润 为
70,873,094.06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5,015,978,018.93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348,332,614.04 元 ; 净 资 产 为
2,667,645,404.89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430,761,979.98 元 ; 净 利 润 为
46,233,142.24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 年 2 月 1 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17 号 3 幢 5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1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4,132,011,393.41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993,998,718.47 元 ; 净 资 产 为
1,138,012,674.9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142,296,998.35 元 ; 净 利 润 为
37,741,924.74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3,853,776,596.46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2,699,112,054.85 元 ; 净 资 产 为
1,154,664,541.61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514,027,495.44 元 ; 净 利 润 为
16,651,866.67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营业部

    担保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
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
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
期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清偿的债务以及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偿还的债务),
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向债权人承
担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
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
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
合同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或“出质人”)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质权人”)

    担保金额: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
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
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
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每一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项
下的任一具体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展期,则保证人谨此同意保
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
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各方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各单笔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各方无需另行签订其他任何文件。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
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质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出质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
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等。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担保方式: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享有合法持有的股权作质押,
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保证期间:

    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若债务人发生未依
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质权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本次江苏晋和和浙江和辉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
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 2022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
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
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
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
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4,651.6 万
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22,852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1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