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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
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披露工作指引》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