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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
值,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