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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
意见
    1、2019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利率参考市场利
率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
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