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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格力转债”回售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9-01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转债”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8,回售简称:格力回售。
     回售价格: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5日。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本次回售价格为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但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满(即2019年12月24日)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106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董事会有权在触发条件后提出转股价格调整的
修正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7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格力转债(110030)”(以下简
称“格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9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8,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以 106 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0.90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调整转股价格。目前转股价格为 6.9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2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售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
可转债按照 103 元(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即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3 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28”,回售简称为“格力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四)回售价格:103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格力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19 年 3 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格力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格力转
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格力转债将停止交易。
    五、其他
    格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格力转债持有
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86060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