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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明确首次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将首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
权利的情形。
    3、公司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同意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用途明确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