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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3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

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信用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

阶段性担保额为人民币15.43亿元。根据行业惯例此项担保是必须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历年没有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的

情形,因此该项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39,739.68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39,739.68万元,
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1%。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

方面不存在违反上述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袁彬、方军雄、赵杨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