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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参股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是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金额:10,504,339,104.91 元及违约金、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科华生物采用权益法计量,
       但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无法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子公司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联资产”)
       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 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圣湘生物”)事宜尚在办理过程中,仲裁涉及的是科华生物的
       收购事项,不会对科华生物的股权变动产生限制。交易双方将互相配合
       以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不会对科华生物股份转让
       交易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科华生物转来的《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
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
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落款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申
请人关于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落款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等文件,申请

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合称“四申请人”)就其与科华生物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所引起的争议提起了仲裁。
   本次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
   仲裁地点:上海市
   仲裁案件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仲裁案件被申请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提起的仲裁理由和请求
   (一)申请人的仲裁理由
   根据落款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的《仲裁申请书》,四申请人认为:其与科
华生物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 10.2 条约定,四申请人于
2021 年度内有权要求科华生物受让其届时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各 38%股权。届时天隆公司的
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1)90,000 万元;或(2)天隆公司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 倍。因此,四申请人向上海贸仲委
提出仲裁。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在落款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的《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首次提出的
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按照四申请人在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
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分别向四申请人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人民币
10,504,339,104.91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四申请人支付逾期未付第(1)项仲裁请求所
涉剩余投资价款的违约金总计人民币 1,050,433,910.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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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四申请人分别支付逾期未付第(2)项仲裁请
求所涉违约金的迟延付款违约金(以第(2)项仲裁请求项下被申请人欠付各申
请人的违约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为人民币 4,096,692.25 元。)

     (4)如果第(1)项至第(3)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四申请人有
权以总计人民币 428,606,780.26 元回购被申请人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62%股权。
     (5)如果第(1)项至第(3)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四申请人有
权以总计人民币 33,143,219.74 元回购被申请人持有的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62%股权。
     (6)如果第(1)项至第(5)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解除《投资
协议书》并恢复原状,并确认四申请人相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

民币 461,750,000 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并赔偿四申请人因本案支出
律师费。

      2、在落款为 2021 年 7 月 9 日的《申请人关于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中,申
请人提出撤回上述第(4)至(6)项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正在进行的科华生物股份转让交易及公司利润等的影

响

      1、本次公告的仲裁对科华生物股份转让交易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保联资产于 2020 年 5 月购买科华生物 18.63%股权,成为
科华生物第一大股东,但对科华生物不实际控制,因此科华生物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司对科华生物采用权益法计量。
      (2)本次仲裁案件所涉纠纷为科华生物和四申请人就《投资协议书》第十
条“进一步投资”安排的履行产生的纠纷,科华生物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披露
了《投资协议书》的内容。《投资协议书》的签订时间在公司购买科华生物股权
之前,公司购买前已充分知悉该情况。

      (3)保联资产与圣湘生物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保联资产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 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在保联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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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湘生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双方对于该《投资协议书》可能产生的纠
纷及其影响也予以充分沟通。
    (4)目前,保联资产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 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事宜

尚在办理过程中,仲裁涉及的是科华生物的收购事项,不会对科华生物的股权变
动产生限制。交易双方将互相配合以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
不会对科华生物股份转让交易产生影响。
    2、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科华生物采用权益法计量,但本次参股公司仲裁案件尚未开庭,目前

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科华生物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证
据材料,积极做好各项仲裁准备工作,维护科华生物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保联资产与圣湘生物涉及科华生物 18.63%股份转让事宜尚在办
理过程中,交易双方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但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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