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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8-09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1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
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等资料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四、批准《关于核实<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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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
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
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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