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1-30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9-00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
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兖
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6日
3.公示方式:于公司办公地点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咨询电话和监督邮箱的方式进行反馈,并对
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异议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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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等。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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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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