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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3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9-01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3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兖州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失去参
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合计调减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36 万份。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502 人调整为 49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的人员,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4,668 万份调整为 4,632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除本次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与
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所批准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相符。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
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批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列入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 2019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2 万份股票
期权。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
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