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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2-22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证券代码:122271        证券简称:12 兖煤 0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 付息兑付日:2019 年 3 月 4 日
   3. 债券停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4.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4 日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 兖煤 03,122271。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9.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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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 5.92%,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
    8.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
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3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12 兖煤 03 票面利率为 5.92%。
    3.付息兑付日:2019 年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债券停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6.债券摘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12兖煤03”票面年利率为5.92%,每手“12兖煤03”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59.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
发利息为47.36元,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9.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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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1000元。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兖煤 03”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及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及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及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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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联系人:王巍
   电话:0537-5933958
   传真:0537-593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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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273500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西单汇 7 层
联系人:陈志利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2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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