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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附属公司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2019-05-30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股东
      涉案金额:人民币 7,266.4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山西能化”)和山西能化控股子
公司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浩化工”)共同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要求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金晖”)向山西
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 3.41 亿元。
     2017 年 8 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此仲裁案件。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7 年—2018 年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及公司

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7 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

/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仲裁裁决情况

                                   1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0377

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山西金晖向申请人山西能化、天浩化工赔偿损失

人民币 7,200 万元;

    (二)被申请人山西金晖向申请人山西能化、天浩化工支付申请

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457,302.40 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

交),由申请人承担 75%即人民币 1,092,976.80 元,被申请人承担 25%

即人民币 364,325.60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

付的仲裁费人民币 364,325.60 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计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将增加公司利润。鉴于公

司收回赔偿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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