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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9-051
  债券代码:143916       债券简称:17 兖煤 Y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期间(“本年度”)的利息。为保
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兖煤 Y1(代码:143916)
    (三)发行主体: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
                                   1
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
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
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
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
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
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
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
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
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
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5.7%,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八)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
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
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
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
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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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九)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
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
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
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十)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
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
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年度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7%,每手“17 兖煤 Y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6 日。
    (二)本次付息日:2019 年 8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兖煤 Y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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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己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
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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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兖煤 Y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0537-593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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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537-5937036
    邮政编码:273500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64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赵洋
    联系电话: 0755-81917033
    传真:010-66018035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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