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关于确定2019-2021年度与嘉能可集团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关于确定 2019-2021 年度与嘉能可集团
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关于确定 2019-2021
年度与嘉能可集团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及上限交易金
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确定 2019-2021 年度与嘉能可集团柴
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及上限交易金额的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附属公司 HV Operations Pty Ltd(“亨特谷运营公
司”)与 Glencore Group(“嘉能可集团”)附属公司嘉能可澳大
利亚石油有限公司签订的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采购柴油燃料是亨特谷运营公司日常和一般
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确定 2019-2021 年度与嘉能
可集团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19 年 10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确定 2019-2021 年度与嘉能
可集团柴油燃料供应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