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购双日株式会社所持莫拉本煤炭合营企业10%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购双日株式会社
所持莫拉本煤炭合营企业 10%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兖州煤
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购双日株式会社所持莫拉本煤炭合营企
业 10%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
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购双
日株式会社所持莫拉本煤炭合营企业 10%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
2.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购双日株式会社所持莫拉
本煤炭合营企业 10%权益,能够进一步优化整合高质量、高利
润资产,逐步改善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3.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
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订立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
东整体利益。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
司收购双日株式会社所持莫拉本煤炭合营企业 10%权益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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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国 蔡 昌 潘昭国 戚安邦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