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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州煤业:因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第二次公告2021-06-25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21-04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董事会获得回购 H 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
                  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21 年 6 月 18 日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 2021 年度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
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
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总额 10%的 H 股股份。若
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
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
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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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
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
   收件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王巍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933958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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