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委任公司秘书公告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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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碼:1171)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
及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
茲提述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7月30日之公告(「該公
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辭任。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8月27日審議通過了
委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議案,同意委任黃霄龍先生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與本公司
現任聯席公司秘書梁穎嫻女士一同履行公司秘書職責。
黃霄龍先生之履歷詳情,請參見該公告。梁穎嫻女士為工商管理學士(會計學)、法律
學士、法律碩士(國際企業及金融法),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前稱香港特許秘書公會)
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前稱特許秘書與行政人員公會)資深會員,英國特
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梁女士目前為方圓企業服務集團
(香港)有限公司總監,在金融、會計及公司秘書事務方面擁有逾10年經驗。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8.17條,
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位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之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3.28條規
定,上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位個別人士為公司秘書,該名人士必須是聯交所認為其在學
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上市發行人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
儘管黃霄龍先生目前並不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之公司秘書資格,董事會認為,彼
為擔任本公司公司秘書之合適人士,理由如下:(1)黃霄龍先生長期參與本公司的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及資本運作事宜,熟悉本公司業務及董事會運作;(2)黃霄龍先生長期參與
本公司相關公司的資產重組、戰略投資者聯係等項目,有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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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同時在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的主要業務運營位於中國大陸。
黃霄龍先生為本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雇員,且已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
能高效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4)梁穎嫻女士(持有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述之公司秘書資
格)將協助黃霄龍先生履行公司秘書職責;(5)黃霄龍先生將按照上市規則第3.29條的要
求參加每財年不少於15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及(6)就香港企業管治及上市規則持續合規
事宜,黃霄龍先生將得到本公司香港法律顧問的協助。
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及聯交所已授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
8.17條之規定之豁免(「豁免」),期限為由黃霄龍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日期起
計三年(「豁免期」)。豁免的授出條件為:(1)黃霄龍先生將於豁免期內由梁穎嫻女士
協助;及(2)倘本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豁免將被撤銷。於豁免期屆滿前,本公司須向
聯交所證明並尋求其確認,黃霄龍先生已於豁免期內在梁穎嫻女士協助下取得上市規則
第3.28條規定之相關經驗及有能力履行公司秘書之職責,從而不再需要進一步豁免。倘
本公司的情況有變動,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
承董事會命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偉
中國山東省鄒城市
20218月27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董事為李偉先生、劉健先生、肖耀猛先生、祝慶瑞先生、趙青春
先生、王若林先生及黃霄龍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田會先生、朱利民先生、
蔡昌先生及潘昭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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