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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2-04-30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2-04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财司”)拟
     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新《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兖矿财司向山东能源成
     员单位(包括山东能源,山东能源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
     山东能源及山东能源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
     30%以上的公司,山东能源及子公司下属的社会团体法人,但
     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其他
     金融服务及相关服务在 2023-2025 年度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
     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
     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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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约定兖矿财司为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其他金融服
务及相关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1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人,3 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8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发表
的意见
    公司 4 名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同意将《关于续签<兖矿
财司与山东能源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签<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
    2.兖矿财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
    3.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签订的新《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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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订立,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兖
 矿财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公允,有利于兖矿财司扩大资金来
 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合财务资源,通过
 兖矿财司平台置换外部高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竞争力,更好
 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
 监管规定要求。
       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签<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
       2.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续签的新《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订立
 新《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的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于 2023-2025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

       (三)2020-2022 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一季度
项目     单位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上限       金额       上限     金额       上限       金额


                                      3
 存款余额     亿元      -      177.00         -      358.00     -      150.90

 综合授信     亿元    94.00     93.35       98.00    97.00     101     97.21

金融服务手
              万元    400.00   163.57       400.00   110.85   400.00   40.79
    续费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相关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山东能源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0,000 万元,股东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 70%)、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山东
    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10%),主要从事煤炭、煤电、煤化
    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等业务,住所为山
    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 57-1 号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 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山东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7,514.02 亿元,
    净资产人民币 2,407.35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7,741.19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144.45 亿元。
            山东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司 54.92%股份。依据上市地有关规定,山东能源是本公
    司的关联方。
            山东能源以往年度与本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条
    款执行,其应支付的日常关联交易款项未形成公司坏账。兖矿财司与
    山东能源 2020-2022 年进行的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见本公
    告“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新《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兖矿财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将继续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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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成员单位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主要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023-2025 年度,兖矿财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
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 358 亿元。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会就存款服务作出任何
资产抵押或担保。
    2.综合授信:2023-2025 年度,兖矿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
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
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
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人民币 160 亿元、人民币 170 亿
元。
    3.其他金融服务:2023-2025 年度,兖矿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和融资顾
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
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
服务等)收取代理费、手续费等服务费用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
元。
    2023-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预计金额比 2020-2022 年度执行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是:控股股东成员单位新项目资金需求及业务资金需求
增加。
    (二)服务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兖矿财司吸收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
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款
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综合授信:兖矿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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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兖矿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所
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按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没有规定的,应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
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三)协议有效期
    新《金融服务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经双
方加盖单位公章,且履行完毕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兖矿财司为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兖矿财司扩
大资金来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合财务资
源,通过兖矿财司平台置换外部高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竞争
力,更好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
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
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发表
的意见;
                                6
(三)《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金融服务协议》;
(四)《兖矿财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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