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2-08-27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2-06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财司”)与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能财司”)合并重组完成后,
兖矿财司注销,山能财司存续(“新山能财司”),并承继兖矿
财司公司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兖矿能源”“公司”“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新山能财司约
53.92%股权,即新山能财司成为兖矿能源控股子公司。新山能
财司拟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约定新山能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包括山东能
源,山东能源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山东能源及山东能源控
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 30%以上的公司,山东能
源及子公司下属的社会团体法人,但不包括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其他金融服务及相关服务在
2023-2025 年度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
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
1
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约定新山能财司为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存款、综合
授信、其他金融服务及相关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0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0 人,3 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发表
的意见
公司 4 名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同意将《关于合并后的山
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
2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新山能财司与山东能源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是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新山能
财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公允,有利于新山能财司扩大资金来
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合财务资源,通过
新山能财司平台置换外部高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竞争力,更
好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
监管规定要求。
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合并后的山东能源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新山能财司拟与山东能源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
条款订立,是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交
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及相关交易于 2023-2025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
(三)兖矿财司与山东能源 2020-2022 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单位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上半年
3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年度交易 实际执行
上限 金额 上限 金额 上限 金额
存款余额 亿元 - 177.00 - 358.00 - 120.83
综合授信 亿元 94.00 93.35 98.00 97.00 101 98.52
金融服务手
万元 400.00 163.57 400.00 110.85 400.00 71.10
续费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请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相关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山东能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6120002R,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12 日,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 57-1 号高
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 层,法定代表人李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 亿元,
控股股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股权结构如
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亿元) 出资比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2.9 70%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4 20%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4.7 10%
合计 247 100%
山东能源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份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208.04 7,741.19 6,752.40
利润总额 139.00 241.11 170.07
净利润 87.57 144.45 111.79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49.85 7,514.02 6,851.03
4
负债总额 4,818.05 5,106.67 4,588.52
净资产 2,331.79 2,407.35 2,262.51
山东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司 54.92%股份。依据上市地有关规定,山东能源是本公
司的关联方。
山东能源以往年度与本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条
款执行,其应支付的日常关联交易款项未形成公司坏账。兖矿财司与
山东能源 2020-2022 年进行的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见本公
告“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新山能财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将向山东能源
成员单位提供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主要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023-2025 年度,新山能财司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 625 亿元。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会就存款服务作出任何
资产抵押或担保。
2.综合授信:2023-2025 年度,新山能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
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
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
计利息)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80 亿元、人民币 300 亿元、人民币 32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2023-2025 年度,新山能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和融资
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
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助服务等)收取代理费、手续费等服务费用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 600
5
万元。
2023-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预计金额比 2020-2022 年度执行金额差
异较大的原因是控股股东山东能源于 2020 年进行了合并重组,兖矿
财司相比,新山能财司服务范围更大、业务范围更广。
(二)服务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新山能财司吸收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存
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
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综合授信:新山能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
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颁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新山能财司向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
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没有规定的,应参照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
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三)协议生效要件
《金融服务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兖矿财司与山能财司签署《合并协议》并生效;
2.新山能财司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3.兖矿能源就本协议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全部山东能源成员单位完成在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
5.新山能财司为开展本协议所涉业务,均已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必要业务已经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如需)。
6
6.《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内容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要求。
7.山能财司合并兖矿财司后,新山能财司全部变更事项获得银保
监会的批准文件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山东能源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出具批准文件。
(四)协议有效期
《金融服务协议》在满足全部生效条件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生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新山能财司为山东能源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新山能财
司扩大资金来源,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合财
务资源,通过新山能财司平台置换外部高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增
强竞争力,更好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
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
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发表
的意见。
7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