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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5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 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3-02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2,656,840 份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419 名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2 月 27 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
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 A 股股
                                 1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6 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
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
    5.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6.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 年度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
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讨论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7.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499 人授予 4,632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兖州煤业期权,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0000000268、0000000269、
0000000270。
    9.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

                               2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9 名调整至 469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6,320,000 份调整至 43,020,860 份;行权价格由
人民币 9.64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7.52 元/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4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184,06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事项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符合行权条件的 469
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7.52 元/份的价格行权 14,184,060 份,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均已行权完毕,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28,836,800 份。
    11.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9 名调整至 436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28,836,800 份调整至
26,005,080 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7.52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6.52 元
/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4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2,796,080 份。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1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36 名调整至 430 名,
并相应注销未行权激励对象期权。监事会对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进
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符合行权条件的 430
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6.52 元/份的价格行权 12,779,580 份,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均已行权完毕,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3,015,200 份。
    14.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30 名调整至 419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13,015,200 份调整至
12,656,840 份;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6.52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4.52 元
/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2,656,840 份。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19 名,包括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4
核心骨干人员。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行权价格:人民币 4.52 元/份。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24 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3%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3%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4%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2015-2017年净
 3
        (1)以2015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利润均值为245,998.97万
                                           5
    性损益的净利润(“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净    元,以此为基数,2021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净利润增长率为559%,高
    (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30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于159%。上述指标高于同
    均水平。                                              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
                                                          益为3.33元,高于1.30元。
                                                          上述指标高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
                                                          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
                                                          核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合格        结果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评结果
                 (A)    (B)     (C)   (D)         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第三个行权期按照80%比
     个人当年度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     例行权,其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额度。                                           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
4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16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
     。                                                   注销;2021年度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中,418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良好”及以上,符合个
                                                          人绩效考核要求,按100%
                                                          比例行权。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41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满足,对应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56,840 份。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2 月 12 日
    2.行权数量:12,656,840 份
    3.行权人数:419 名
    4.行权价格:人民币 4.52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
       7.行权安排:行权期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
止,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及手续办理进展情况确定实际
可行权期限,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
象选择在实际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行权
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第三个行权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授予时股本
  激励对象        职务            可行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     总额的比例
                                  (万份)       例(%)          (%)
             党委书记、董事、
  肖耀猛                           5.10            0.14          0.001
                 总经理
  赵青春     董事、财务总监        8.84            0.24          0.002

  田兆华        副总经理           5.10            0.14          0.001
  马俊鹏        总工程师           5.10            0.14          0.001
  康    丹      安全总监           4.08            0.11          0.001
  王九红        副总经理           4.08            0.11          0.001
        其他人员(413人)        1,233.384        33.11          0.251
         合计(419人)           1,265.684        33.98          0.258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41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2,656,840 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
                                          7
2024 年 2 月 8 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作为激励对象的 2 名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1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
权数量为 12,656,840 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
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
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
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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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要求。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矿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7.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激励及激励数额的历
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8.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管在行权股份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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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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