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1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
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情形,公司对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曹玉昆 李忠华 何召滨 张忠伟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