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将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将审议 《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园区园林的财务资料、银行出 具的信用等级评价结论等,认为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允、合理,不 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曹玉昆 李忠华 何召滨 张忠伟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