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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关于高管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2019-01-1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吉林森林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王尽晖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本次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王尽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曹玉昆   李忠华   何召滨   张忠伟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