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包卓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 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鉴于其工作发生变动,同意其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 2、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尽 晖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曹玉昆 李忠华 何召滨 张忠伟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