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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再次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 2020—04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再次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
报告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
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
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
发[2020]23 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 再次延期的原因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1、北京地区分、子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原计划展开现场盘点工作,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
    2、自 5 月份以来,公司及年审项目组人员所在地区吉林省疫情出现反复,
根据吉林省防疫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管
理规定及要求,凡是 4 月 1 日以后到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都要严格按照风险等
级进行管理,即:从高风险区返回的人员,集中单独隔离 14 天,再居家单独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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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 7 天;从中风险区返回的人员,居家单独隔离 14 天。”公司负责年报工作的员
工和年审项目组人员的行动范围受限,无法投入全部工作力量开展审计报告和年
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导致公司无法按原定计划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由于目前吉林省疫情有所反复,审计机构实施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的团队成员基本为吉林省内人员,受前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审计人员外出
受限无法进驻北京地区,无法按计划对公司在该地区的分、子公司现场实施必要
的审计程序,未能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函证、现
场走访等程序执行存货盘点等重要审计程序,致使审计机构取得审计证据不够充
分;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审计机构已完成除北京地区以外的其他分、子公司现场审计
工作;已完成审计计划阶段工作、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针对年报截止时点及期
后事项的分析性程序、函证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在执行中;对位于北京地区
分、子公司已通过远程办公方式完成财务数据的审计程序,在吉林省疫情管控结
束后,合理计划安排时间,尽快开展相应现场盘点工作。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审计机构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实施计划的现
场走访程序、检查及盘点程序、存货的检查、抽盘程序,这些程序将直接影响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及往来科目的审计结果。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为加快审计进度,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继续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
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加快进度;与此同时,公司及审计机构将根据吉林省疫
情的变化情况及相关管制措施的变动情况,尽快合理安排、加派人员有序推进年
审工作进度。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决定将 2019 年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吉 林 森 工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2020]22 号 公 告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发
[2020]23 号通知的规定,编制和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
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再次延期披露公告》),说明无
                                                                                   2/3
法按期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露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
展及审议程序,并明确预计披露时间。《再次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
已实施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
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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