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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关于吉林森工2019年年报再次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2020-05-28  

						                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说明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或“公司”)
委托,对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无法
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规定由吉林森工披露经本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 号)的规定,我们编制了本专项
说明,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业务承接情况
    我所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与吉林森工签订了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
吉林森工为我所首次承接服务客户。


    二、就必要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沟通
等情况
    经与管理层沟通,就审计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交通、食宿等能
够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给予配合;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其他部门人员能够积极
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目前不存在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


    三、再次延期的原因
    1、未能在 5 月 29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 ,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定计划向我们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我们无法按照原
定计划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北京地区分、子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原计划展开现
场盘点工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审计结论。
    5 月份以来,吉林省疫情出现反复,根据吉林省防疫政策:“按照国务院应
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管理规定及要求,凡是 4 月 1 日以后到
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都要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即:从高风险区返回的
人员,集中单独隔离 14 天,再居家单独隔离 7 天;从中风险区返回的人员,居
家单独隔离 14 天。”。公司负责年报工作的员工和年审项目组人员的行动范围受
限,无法投入全部工作力量开展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导致我们无法
按原定计划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出具审计报告。
    我们实施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团队成员基本为吉林省内人
员,受前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按计划进驻吉林森工在苏州各工程现
场及北京地区的分、子公司现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按计划实施检查记录
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函证、现场走访等程序。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无法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之前出具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目前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
    截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我们已完成除园林公司及北京地区以外的其他分、
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已完成审计计划阶段工作、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针对年
报截止时点及期后事项的分析性程序、函证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在执行中;
对园林公司各地区客户及供应商走访和项目现场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已获取部
分工程现场资料,现阶段正在核查中;对位于北京地区分、子公司已通过远程办
公方式完成财务数据的审计程序,在吉林省疫情管控结束后,合理计划安排时间,
尽快开展相应现场盘点工作。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我们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实施计划的现场走
访程序、项目现场的观察、检查及盘点程序、存货的检查、抽盘程序,这些程序
将直接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及往来科目的审计结果。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经与吉林森工协商,审计人员预计将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
作,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吉 林 森 工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2020]22 号 公 告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发
[2020]23 号通知的规定,编制和披露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
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再次延期披露公告》),说明无
法按期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露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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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及审议程序,并明确预计披露时间。《再次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
已实施吉林森工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
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延期出具吉
林森工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事项,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再次延期披露公告》一
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吉林森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之用途,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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