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收购报告书补充修订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1-00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收购报告书补充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修订版)》,对“第三节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中“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泉阳泉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以及“第七节后续计划”中的“一、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二、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三、对上
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计划的变更计划”、“四、对上市公司
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五、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
的计划”等部分作出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之“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泉阳
泉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以外,吉盛公司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泉阳泉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以外,吉盛公司没有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泉阳泉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二、“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修订前为: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主营
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吉盛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主营
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吉盛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二、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暂无使泉阳
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涉及上述计划,吉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使泉阳
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涉及上述计划,吉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员
工聘用计划的变更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改变上市公司泉阳泉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或者对其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吉盛公司与
泉阳泉其他股东之间就泉阳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
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吉盛公司如考虑向泉阳泉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届时将通过泉阳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同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为: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改变上市公司泉阳泉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或者对其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吉盛公司与
泉阳泉其他股东之间就泉阳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
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吉盛公司如考虑向泉阳泉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届时将通过泉阳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同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泉阳泉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有)进行修改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泉阳泉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有)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五、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
做出调整的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泉阳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亦无其他对泉阳泉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泉阳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亦无其他对泉阳泉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更新后)》。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