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8-2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QUANYANGQUAN Co.,Ltd .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规则 ............................................... 2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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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出席
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凡是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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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
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题,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 2/3 通过
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
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
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
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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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
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公司监事担
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
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汇总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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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4 点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姜长龙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会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议 (三)会议审议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或发言
议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息十分钟
程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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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拟修订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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