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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独立意见2021-11-12  

                        附件 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王作臣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王作臣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张忠伟、丁俊杰、郑志斌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