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送
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并增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由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从公
司借款向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天泉”)增资及补足前期
出资,用于实施“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实施主体为长白山天泉,
泉阳泉饮品为长白山天泉的控股股东。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同意由泉阳泉
饮品向公司借款 11400 万元,作为泉阳泉饮品对长白山天泉的出资款,由公司直
接支付到长白山天泉开立的专项账户,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提供借款人民币 11400 万元。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3)利息约定:执行同期银行 1 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
贷款基准利率,本借款协议按调整后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借款金
额和天数计算利息,每季度结息付息一次,每季度末月的 21 日为付息日。
(4)支付约定和借款用途:本项借款仅限于泉阳泉饮品作为对长白山天泉
的出资款,由公司专项账户(建设银行 22050145010009330057)支付到长白山
天泉开立的专项账户(建设银行 22050145010009330093),且长白山天泉收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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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后必须按照《交易报告书》中规定,仅用于“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
水生产项目”。
董事会同意由泉阳泉饮品从公司借款向长白山天泉增资及补足前期出资,用
于实施“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此次借款并增资实施主体,是
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泉阳泉饮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施主体长白山天泉是泉阳泉饮品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向泉阳泉饮品提供借款并由其增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处于公司的
控制范围之内,风险可控。同时,长白山天泉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和
使用该项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14 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
款并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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