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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阳泉: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3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文件得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泉阳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2、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子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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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
担保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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